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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尾归档影像档案影像 Y-HIS-0017-01
一级·戒严待核实

DIGITIZED HISTORICAL DOSSIER

十尾

青丘焚灭七年后,山灰中走出一只生有十尾的白狐。

档案编号
Y-HIS-0017
记录类型
古代卷宗
主责部门
档案部
关联地点
歌朝·青丘旧址(待核)
访问权限
普通调查员
数字化卷宗说明下列内容依前朝秘阁残卷校录。原件虫蠹、火损严重,缺文处未作臆补。

十尾

朝代: 歌朝

《内廷异闻司·山川部》残卷第十七,题曰“青丘遗事”。 所录:妖,狐属。此案涉及一山生灵,旧档列作“封山重案”。 原卷藏于前朝秘阁,虫蠹、火损甚多。今依诸本校录。

青丘志

青丘在诸山之外,常为云雾所蔽。旧志云:其民皆狐,能化人形,尾数随血脉而生。每增一尾,便可代受一死,故丘中人不以尾多为荣,反视作不可轻示于人的命数。

其先畏人间捕猎,乃结雾障于山口。外人不得入,族人亦难出。久之,丘中小狐虽能驭风织幻,却只从长者口中听闻市井、河灯与城郭。

某年大雨,有云游方士自山壁裂处坠入,衣袍尽赤,腰间铜铃碎为数片。巡山狐见而救之,采药煎汤,守其榻侧数旬。方士伤愈,知其族性淳厚,又见少年狐妖常望雾外,遂允其出山一观。

数狐随方士至山外集市。富家妇人见其姿容,欲以金帛购作灵宠;方士不许,为家丁所伤。诸狐惊怒,误杀数人,负方士遁归青丘。方士苏醒后不责其失手,自言祸由己始。临别时,狐妖送他至阵外,雾障于其身后合拢。

灯狱录

是事终达天听。

时帝耽于方术,闻青丘狐族有多尾复命之能,遣使拘方士,问其山址。方士闭口不言,被下诏狱,受讯数月,终于狱中自绝。

然死者未能守尽其秘。江湖异人得其尸,以摄魂术析骨炼油,制为一盏。至头七夜,燃灯招魂,残魂受逼,青丘旧路遂泄。

帝发兵攻山。雾障本可拒一时,不能敌众。甲士循方士当年所过的裂隙入,山门既破,老幼无所遁。又召术士百余,求狐妖复生之法。狐之一尾,本为护身之数;落在刑具与丹炉之间,反成求死不得的缘由。自此青丘雾散,夜闻哀鸣者,往往数十里外亦不敢近山。

灰山考

后数年,帝病笃,朝内外多故,复生之术终无成验。被役的术士屡有反叛,囚狐亦不肯再受驱使。帝怒,下令坑杀涉事术士及所获狐众,再焚青丘以绝后患。

火起一夜,照见诸山如昼。及明,丘中草木、洞府、碑石俱为灰烬。

帝不久崩,天下遂乱。后来行人只知此山无名,偶于深夜闻狐啼,便传作荒祠精怪之说。自青丘焚后,世间再无狐妖现身。

七年后,采药人于灰中见白光一团。一小狐自骨灰间起,步履未稳,通体如雪,目赤如丹,身后十尾随风而动。

九为狐族极数,旧志未载九尾以上者。识者以为,此狐承全族未尽之气运,故越其常数。它便是十尾,亦是青丘仅存的狐妖。

方氏遗简

秘阁又得方氏残简,知十尾之来,并非天降。

方士有一子,少习丹法。青丘事发后,亦被征入山,参与复生之术。其人见过父亲遗下的油灯,也见过铁笼中的狐妖。他初不能救人,只得佯作顺命,暗记所见,私下为尚存气息者藏药、改册。

其后有狐族遗民知其心,遂将最后的希望托付于他。方氏从帝所搜古籍中复得一禁方:以至亲血脉为引,以一族命数为祭,可为未生之灵换得非常天赋与生机。此方原为乱世存人之用,至此却成狐族最后可借之门。

方氏念其父宁死不泄青丘,自己若再旁观,便是使父死无归处。他以血入药,以命成引;狐族残众亦于暴动之夜尽献余数。丹成而火起,山中再无活狐逃出,唯有一缕未灭的狐族气运沉入灰烬。

七年之后,气运化作十尾,睁目所见,只余焦山与乱世。

今校者按:旧卷至此而绝。后人称十尾行走人间,或报恩,或索命,所言各异,皆无可据。惟青丘旧址至今草木不生,入山者多言夜半见十道白影,自灰中向北而去。

影像附件

歌朝古文原本

歌朝古文原本残页,竖列拟古字形歪斜,纸面有虫蚀与折损

《青丘遗事》原本残页示意。字形细长曲折,行列参差,局部墨迹漫漶,页角留有狐形旁绘。

本图为歌朝世界观拟制影像,采用借鉴甲骨文与小篆形态的虚构字形,非真实古文字释读材料。